在临翔区纪委区监委有一位特爱较真的同志,他就是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树才,就拿下乡缴纳伙食费这件事来说,他那股较真劲儿和自觉遵规守纪的行为,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王主任,这是我们下乡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你安排人收一下并开具发票。”“不收了,你们来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怎么能收你们的伙食费呢?”“按照区里的规定,公务下乡就餐必须缴纳伙食费,我们怎能不交呢?”“这只是简单的工作餐,不值几块钱,再说我们也没有因为你们来而多加菜,怎么好意思收你们的伙食费呢?要发票我们开给你,伙食费就不用交了。”“我们是纪委工作人员,带头缴纳伙食费是应该的,如果你们坚持不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在纪检监察干部的坚持下,村委会工作人员终于收下了伙食费并如实开具了收款收据。
这是李树才一行到乡镇开展驻村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在村委会就餐后缴纳伙食费时的情景。
在返程的路上,李树才和随行的同志谈到,“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相关规定,上级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要根据就餐人数、按照标准足额缴纳伙食费。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河南兰考调研2天缴纳伙食费160元的事例,就为广大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作风’课。”
李树才认为,严格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理应成为一种常态、一种遵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可以带来如下好处: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避免规定成为“稻草人”;二是切实为基层接待减负,狠刹变异“四风”;三是避免“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带来的工作不实事求是的弊端;四是督促公职人员恪守纪律和规矩,打铁还需自身硬,防微杜渐杜绝“微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