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问题易发多发,不正之风极易反弹回潮。临翔区纪委区监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员左丽莉在开展节前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部门存在超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的情况。
在翻阅账目过程中,一张工会慰问品领取清单引起了左丽莉的注意:领取人为李某某的签名栏后,备注的是另一个单位的名称。难道有其他单位职工参加本单位领取工会慰问品?
带着疑问,左丽莉找到该单位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李某某是从其他单位抽调来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辩称,李某某虽然不是本单位职工,但是长期配合本单位开展工作;正逢节日,单位向他发放一份工会慰问品,属于人之常情。
对方不以为然的口气,让左丽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严肃指出,“政策明确规定,工会慰问品只能向本单位的工会会员发放,发放标准和范围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有权任性,打着关爱帮扶干部职工的幌子,违规发放慰问品。”
经过左丽莉的一番说纪释法,终于让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认识到,超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这件看似是体恤工作人员的“好事”,实际却损害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刚性约束,折射出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松懈的侥幸心理;当即表示会以此事为镜鉴,进一步强化自我防范自我约束,严格遵守纲纪铁规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当天,该单位联系李某某清退了超范围发放的工会慰问品,同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动真碰硬,用实际行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左丽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杨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