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财政局下达我市2020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万元,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就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监督工作,擦亮监督“探头”,切实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提供纪律保障。
压实养护主体责任。督促监督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抓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各项工作。
严禁资金截留挪用。督促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足额预算安排,严禁资金截留挪作他用。
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督促监督单位结合管理养护需求和资金投入实际,明确以下资金保障政策,明确大(中)修计划项目要结合各路段农村公路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得用大(中)修代替日常养护或用大中修资金来实施新改建工程。
督促资金跟踪监管。强化日常监督,督促监督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良好的内部资金管理秩序,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对资金的使用要有计划,有预算有决算,事后有检查,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抓实廉政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信号,抓好廉政谈心谈话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分管领导要严守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履职。督促监督单位传达学习交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用好专项资金违纪违法反面教材,使党员领导干部受警示。(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