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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补齐监督短板 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20-04-28 11:37:58    信息来源:派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为做细做实首责,针对市林业和草原局监督“点多、线长、面广、监督幅度大”的实际,制定《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重要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补齐监督短板,实现监督早介入、常跟进、全覆盖、有重点,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明确报备单位。纪检监察组聚焦监督首责,突出对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权力依法依纪依规公正行使,督促监督单位党组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组报备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报备单位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所属各科室、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科学院、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明确报备事项。报备事项重点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工;“三重一大”事项;节假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情况;三公经费”(公款考察培训、公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支出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干部职工个人廉洁信息等12个大项47项内容,纪检监察组视情对报备事项确定进行全程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

明确报备方式。报备工作根据报备的内容,分为提前报备、即时报备、定期报备、专项报备。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报备,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报备,凡出现“三重一大”事项的,都应当把有关事宜以会议纪要形式向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

明确报备时限。各单位对列入计划的重要事项或者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向纪检监察组备案说明,明确干部职工操办喜庆事宜提前15天报备;“三重一大”等会议、重大活动等,提前5天通知纪检监察组。会议(活动)结束5天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要情向纪检监察组登记存档。

明确报备纪律要求。《制度》明确报备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责任,对因报备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并出现决策失误,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或违背集体议事决策原则,不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报备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卯昌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