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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运用“面询”处置问题线索 有效推进可视化监督
发布日期:2020-03-26 09:30:15    信息来源: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希望你在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办事公道,奉献社会,在工作‘八小时外’也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管好身边人……”这是临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开展面询谈话的一幕。

“我内心一直很不安,感谢组织的良苦用心,我主动接受监督,正确看待此次问题。临沧市一名接受面询的党员干部说清问题后,如释重负。 

面询作为谈话和函询结合使用的一种方式,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探索和运用,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一般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直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擦亮监督“探头”,有效运用《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通过面询处置相关问题线索,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在纪律中彰显温度和硬度。 

“运用面询处置问题线索,以信任为基础,在严格的监督中体现政治关怀和人文情怀,以面对面询问和谈心谈话、教育提醒、鼓励引导为抓手,让被反映人当面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讲清问题,更好轻装上阵。”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置问题线索,我们着力改变单纯依靠“函询”文来文往、见字不见人的做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变监督由“背靠背”到“面对面”,对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避免千人一面的监督“模板化”现象。被反映人态度诚恳,主动对所询问题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晰清楚,可以采信的面询记录可按程序报批澄清了结,被反映人态度抵触,有意回避关键问题或对所询问题简单否定的,对其进行纪律提示提醒,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并责成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办法》印发以来,各县(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有效推进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和可视化监督,实践运用“面询”处置问题线索。开展面询工作时,既注重核实问题的严肃性,又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着力规范面询工作谈话场所及安全和面询工作文书制作,准确掌握被面询人的工作经历、工作状态、家庭情况、健康状况,在个性化研究的基础上“量身定做”谈话提纲,通过与被反映人坦诚平等交流,询问有关事项,耐心细致听取解释说明,给被反映人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消除被反映人的思想顾虑,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澄清有关事实。为杜绝“一询了之、一谈了之”,面询后,还将面询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加强对被反映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监督的完整闭环。(杨文良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