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把学习《规定》作为重要任务,采取抓学习、深推进、创方式、强震慑的方式,多措并举抓实《规则》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学习。及时组织召开组务会议,采用领学和讨论的方式对《规定》进行认真的学习,通过对《规定》逐条逐句研读,并结合《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推动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交流。督促驻在部门抓好《规定》的学习,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网站、党员微信群等载体,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学习,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领会《规定》相关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学深、学细、学实,不断提高自身监督执纪能力。
“深”推进。纪检组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全力做好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协助者和督促者,推动《规定》落地生根。对驻在部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了解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履行主体责任任务的批示要求、安排部署和调度协调情况,看看是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向驻在部门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驻在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谈话教育,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四是坚持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利用各种契机,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对象开展“廉政约谈”,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情况等提出明确要求。
创”方式。纪检组积极创新‘监督的再监督’的实现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对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进一步推动监督过程的前移,监督环节的前置,实现监督由重点向全面转变,事后向事前转变,普遍向精准转变,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为《规定》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强”震慑。纪检组将驰而不息,加大对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部门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增强警示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