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政治和全局,事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将保障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找准提升案件质量的“靶心”,坚持系统思维,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统筹指导下,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一是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统筹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发放问卷、走访调研等方式,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卷宗等方面逐案逐项“过堂”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特别是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仔细分析研究,逐项对照、逐案评析、提出建议。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将评查发现问题上报市纪委监委案审室进行通报,要求被评查部门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措施、督促落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对整改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通报批评。三是提升案件审理质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强化系统观念和精准思维,在全面提升案件审理业务质效工作基础上,主动到派驻(出)纪检监察组走访交流,深化运用“一案一总结”工作成果。四是建立健全审理机制。草拟上报并以市纪委办公室行文印发《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临沧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相关文书格式、案件审理程序的要求,为提升案件质量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