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机构
市直机关纪工委:巧用“四个三”工作法
发布日期:2018-07-13 07:30:00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纪工委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被赋予了案件审理职能,受理2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及机关案件管理室交办的案件。市直机关纪检工委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巧用“四个三”工作法,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三个注重”。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注重加强与发案单位沟通协调,听取发案单位反馈的各种情况和信息,了解被处分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工作情况;注重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确保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到位,做好党纪政务处理与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工作;注重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辩晰主体人员的身份,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到位。

“三审定案”。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即专人主审、室务会集体审、纪工委员会终审制。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避免了定性不准、量纪不严的情况发生。

“严把三关”。严把事实证据关,审阅案件来源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获取证据是否合法,做到“五个印证”;严把定性量纪关,全面分析案情,把握好违纪行为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主体、客体四个方面构成要件;严把法定程序关,从问题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审)查、移送审理到处分决定的执行全程严格把关,坚持做到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密、按程序进行。

 “三种作用”。警示作用,坚持办案工作和教育工作相结合,每查办一起案件,每处理一名干部,都及时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党员干部“吹风洗脑”。如驻林业局纪检组利用查办南滚河国家组自然保护区沧源、耿马管护局发生的三起案件,结合案情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了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促进作用,通过查办案件,促使重大安全隐患或信访上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化解了基层干群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治本作用,通过对案件材料的整理和分析,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建设、干部使用、人财物管理、权力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帮助其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如,在审理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沧源管护局一职工的危险驾驶一案中,发现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是单位6年前配发的两轮护林巡护摩托车,但该单位对公用摩托车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此,驻市林业局纪检组提出责成沧源管护局进行整改建议。

今年3月份以来,市直机关纪工委共受理案件13件,审结案件12件,给予开除党籍1人;给予政务处分6人,其中:开除2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记大过1人、警告1人;问责干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