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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推动“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在监督部门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2023-07-10 17:06:46    信息来源: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为抓实“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和市政府金融办3个综合监督部门落实落细。近日,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深入部门对“清廉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创建工作要结合部门实际,严防泛化,不深、不实。创建工作中,要结合部门业务、行业特点、岗位实际,抓重点,加强结合融入,不能为了创建而创建......”督查人员提出。

在查看工作台账的同时,督导组还实地调研了创建成果。重点关注部门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中采取的方式方法、存在的不足和困难问题等情况。

市供销社党组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加强“清廉供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严肃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三个方面10条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推动清廉供销走深走实。

市政府金融办自觉将“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每一项要求和行动主动融入金融系统业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梳理,形成围绕政治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以“小”见严纠“四风”、金融领域“惠民行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等措施,切实将”临沧实践”贯彻落实在金融领域。

市财政局作为“十大行动”中“清源行动”的牵头部门,积极与系统内开展的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财政暂付款管理问题、财政收入虚收空转问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违法违规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同部署、同研究、齐推进。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辖综合协调组、县(区)组和市级组,统筹全市“清源行动”工作。经自查,全市1042个预算单位自查发现问题54个,其中:已整改34个,正在整改20个。目前,已完成对市级各部门、八县(区)财政延伸检查工作。

    “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我组立足监督定位,发挥派驻‘权威’和‘优势’,通过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扎实推进监督部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上级各项重大工作提供纪律保障。下步,我们将继续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为‘清廉云南’临沧行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范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