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是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十个行动”中一项重要工作,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突出财政在临沧实践中的“辨识度”和“贡献率”,市财政局党组从政治高度积极谋划、高位推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4月6日,在2023年第3次党组会议上重点传达学习了省委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深刻领会省委和市委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作为“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之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好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高度重视、迅速部署。4月20日,省财政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工作方案》,结合临沧财政实际,及时成立了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责任,统筹协调全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开展,并迅速印发了《临沧市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制定了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
强化督导、持续推动。建立了局领导挂钩联系包保县(区)财政工作责任制机制,负责督导挂钩联系包保县(区)扎实开展好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于4月26日、5月9至12日分别组织人员到云县、临翔区、凤庆县和双江自治县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示范创建调研督导工作,强化督导指导、纠偏正向,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突出亮点、加大宣传。按照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宣传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财政系统“清源行动”实际,印发了《关于报送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宣传稿件的通知》,围绕“十大行动”、“一县一示范”宣传任务清单和宣传主题,挖掘特色亮点做法,要求各县(区)财政局每月要上报1-2条信息或视频新闻。
突出重点、全面查摆。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六个方面工作清单37种问题情形,组织全市1042个预算单位全面开展问题查摆,覆盖率达100%。下步,将积极收集整理自查情况,及时分析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将抓问题整改与开展延伸检查相结合,紧盯各县(区)财政部门查改问题情况,以及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掌握情况开展延伸检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抽查覆盖面不低于30%。(范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