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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五项机制”护航“十大行动”
发布日期:2023-05-08 09:12:12    信息来源: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为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十大行动”的实践,临沧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纪律检查指挥部,组建 8 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出台五项工作机制,采取“1+1”(包一个行动+包一个县区)模式监督护航推动。

联席会议制度。指挥部根据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情况,适时召集各主责部门、县(区)相关领导召开专项纪律检查联席会议,研判分析监督工作重点,研究解决专项纪律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纪律检查更聚焦,推动问题整改更迅速。

“室组地”联动制度。深化“2+1+1”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室+专项纪律检查组+县(区)纪委监委”联动监督工作制度,在各县(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联络点,设置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纳入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实现上下联动、协同作战。

指挥调度制度。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专项纪律检查组市级成员召开工作例会,调度各组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判下步工作重点,因时因势调度安排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任务。

交办约谈制度。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实行分级分类移交办理,推动责任单位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对现场发现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专项纪律检查组现场移交责任单位迅速整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专项纪律检查组形成问题清单移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转办、督办,必要时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

派单监督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责任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由专项纪律检查组形成问题清单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监督清单》,派由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或县(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置。

市纪委监委出台五项工作机制,对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实现了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积极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确保“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十大行动”的实践落地见效。(李云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