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安排部署,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优势,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围绕“三个紧盯”内容,对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3个综合监督部门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学习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固堤行动”深入纠治虚列公车运维费用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的通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原文传达了《中共临沧市纪委 市监委关于二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临纪通报〔2023〕1号),并将通报转发到各部门工作群,要求各部门以案为鉴认真学习通报,同时,对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营造氛围,督促部门自查自纠。印发了《关于开展虚列公车运维费用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采取先由监督部门围绕“纠治重点”开展自查,结合自查情况及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对各部门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经自查,核定市财政局公务用车2辆,实有2辆,一般公务用车一辆,执法执勤车一辆。核定市供销社公务用车1辆,实有车辆数1辆,保障日常公务出差需求。市政府金融办没有配备公务用车。
抽查检查,督促规范管理公车。围绕“三个紧盯”分别对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未发现3个部门存在违规配备公车、以租代购、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严格执行公车定点维修,公车用油由财务直接购买,公车运行支出逐级审批并计入运行维护费中,公务出差需要一次一申请审批,严格通过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审批、出车使用。市供销社修订出台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统一由办公室调度管理,车辆报修须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逐级报批。市政府金融办没有核定车辆编制,公务用车由综合科根据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租赁公司合作,相关费用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核销。
“下步,我们将督促部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与部门党委(党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督促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车管理、使用、维修各环节,严禁一切以公车维修、加油、洗车、使用等名义虚列套取费用情况发生,切实巩固好“清廉机关”建设成果”派驻机构负责人表示。
(范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