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机构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3-04-10 08:49:28    信息来源: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自2021年9月份伊始,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优势,紧盯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财政、国资党组(党委)及涉粮企业党委(党支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高效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整治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与差距。为确保整治工作不断、监督持续深入,我组通过“三个措施”将涉粮问题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先行,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国之大者”高度认识、谋划、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坚决扛实政治责任,认真发挥好监督首责,以有效、高质的派驻监督不断推动整治工作精准化、具体化、常态化。对涉粮会议、文件做到不断学习,深入理解、领悟,掌握整治制度成果精神实质,以制度为遵循,明确下步监督工作重点和方向。

加强沟通对接,掌握底数,持续用力推动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要抓,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破除部门“疲劳厌战”情绪,持续释放整治工作只有“进行时”,不存在“完成时”。督促财政、国资及涉粮企业一如既往抓好自查自纠、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采取“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对未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时跟进进度,督促定期反馈结果,确保问题整改、实改,整改到位。

锚定目标任务,保持定力,聚焦业务跟进监督。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以“清廉临沧”建设为抓手,丰富创新载体,做实做深“清廉机关”“清廉企业”。立足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优势,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中央、省、市纪委对粮食工作的安排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研究,主动谋划监督,加强对财政、国资具体业务科室、涉粮企业工作的调研。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紧盯“关键少数”,压实各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章立制,督促从严执行制度,确保制度成果高效转化为治理成效;督促以案为警,在部门和粮企深入开展纪法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强化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规矩意识、纪法意识,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共识。(范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