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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擦亮监督“探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
发布日期:2023-03-17 08:40:24    信息来源: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近日,省交通厅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预算资金补助普通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要求,省交通厅下达我市补助资金6245万元给各县(区),其中用于危桥改造补助资金3033万元,用于修复养护补助资金3212万元,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擦亮监督“探头”,切实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提供纪律保障。

 一是压实养护主体责任。督促监督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资金下达,共包括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危桥改造类项目,纪检组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降低标准、减少规模。

二是要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纪检组要求,国家补助资金不能用于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不能用于日常养护。农村公路项目,按照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规则进行管理。

纪检组强调,农村公路修复养护补助资金用于次、差公路大修工程,项目实施后路况水平要达优、良等级,各县(区)交通局要根据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将中央投资及实用于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计划执行到位。

下一步,纪检组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驻在部门加大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施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进度等,若发现问题,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收回,扣减暂停安排中央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