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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 守好办案安全生命线
发布日期:2022-10-14 09:11:10    信息来源: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办案安全专题教育和集中纠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照集中纠治负面问题清单,从安全意识、责任履行、制度执行、办案纪律等四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机关的定位,自觉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大局、全局进行考量和安排部署。讲政治、讲纪法、讲事实、重程序、重证据,坚守安全底线。在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牢安全责任意识,不论是日常监督检查,还是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始终坚持安全底线、红线意识。

二是严格“走读式”谈话安全。对涉及谈话的人员、工作预案、实际开展,进行全过程跟进。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谈话,谈话前对谈话对象思想状态、身体情况、近期活动做全面了解和掌握;谈话中运用恰当方式方法开展谈话,取得预期效果;谈话后做好心理疏导。严格“手递手”制度,与其家属、同事、特定关系人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安全不发生意识及风险隐患。

三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办案和问题线索处置的相关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的相关规定,对参与办案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工作方面的要求,坚决杜绝发生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情况的发生。对组上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同部署同要求,一体推进,确保办案纪律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