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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认真监督提醒《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2-08-12 15:30:30    信息来源: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在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上廉政党课时,在学习贯彻落实《规定》方面,再作提醒和要求。

一、《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好,从思想上就要牢固树立安身立命、忠于职守、勤俭敬业、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决心。

二、《规定》明确了管理的适用对象、情形、层级和类别,并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掌握好。

三、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不如实报告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