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市人大常委会“清廉机关”建设整体质效不断提升,近期,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按照《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清廉临沧”建设活动的通知》及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印发《“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部署,研究制定印发了《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推动 市人大常委会 “清廉机关”建设工作的监督方案》。
“方案”明确了党的政治建设、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工作责任落实、选人用人机制四个方面监督重点;并从加强政治监督、加强党性教育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干部任用监督“四个加强”明确了监督方式及内容。
“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清廉机关”建设纳入“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统筹研究部署,把“清廉机关”建设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步推进,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在营造良好氛围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定期不定期对“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半年和全年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杨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