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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出台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2 10:40:12    信息来源: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近日,临沧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从建立健全机关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建强干部队伍等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

机关纪委要发挥作用,首先要把机构建立起来。《意见》从规范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工作力量2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机关纪委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的市直部门应当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执行任期制度,与机关党委同期换届,由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组成、书记和副书的任免等由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意见》明确机关纪委3个方面的职责任务。一是机关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二是机关纪委要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犯党纪案件。三是机关纪委要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同时把准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专责、协助职责,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变代替,不得以机关纪委名义牵头或参与纪检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开展工作。

针对履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从完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强调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报告。加强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调配合,督促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日常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机关纪委与同级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的关系,建立完善请示报告制度、调研督查制度、考核评价、履职述职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意见》强调落实市直单位机关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的责任,同时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部门机关党委抓好机关纪委建设。要求加强对机关纪委干部的配备和交流、监督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决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李云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