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党组会议的通知》由于没有按照《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六项”监督制度(试行)》(驻市委统战部纪发〔2020〕1号)规定提前1天报备,纪检监察组没有‘备课’时间。据此规定,驻部纪检监察组不列席本次会议。请你单位在党组会议记录上注明驻部纪检监察组不参加会议原因。”这是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部门邀请列席党组会议的一次书面“回复”,也是对综合监督部门的一次亮剑警示。
近年来,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工作特点,在认真总结日常监督中经常出现的部门临时邀请列席会议、派驻机构仓促“应战”、监督效果不佳等情况,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了《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六项”监督制度(试行)》,通过试行,今年修订印发了《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七项”监督制度》,其中“参加或列席会议监督制度”,对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的会议作出了明确的提前报备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凡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的会议须提前1天书面告知会议议程及议题,凡是涉及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不提前告知、纪检监察组没有时间“备课”的,纪检监察组可叫停会议、暂缓研究相关议题或不列席会议,并以文字方式加以回复,但在制度执行中有的部门还是存在临时邀请、打“擦边球”等情况。今年以来,驻部纪检监察组果断叫停了一部门党组书记职务调整、工作变动期间拟召开的一次涉及经费安排的党组会;暂缓了一部门没有事先向纪检监察组报备的两个经费议题;书面回复了一次不按规定提前报备、议题涉及“三重一大”的党组会等,敢于在日常监督中亮剑说“不”,制度权威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得到彰显,体现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张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