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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国资委党委“十四个一”推动“清廉企业(国企)”建设
发布日期:2022-05-12 16:02:18    信息来源: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为抓实“清廉临沧”建设“7+1”专项行动,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国资委党委发挥监管职责,在巩固2021年创建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渠道,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动“7+1”专项行动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近日,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清廉企业(国企)”建设常态化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聚焦“十四个一”对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突出党委一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以及企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压紧压实企业纪委(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把“清”和“廉”要求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的企业环境。

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巩固提升相关工作方案,深化“清廉企业(国企)”建设工作,并督促下属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有序开展工作。

落实一个领导议事机构。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清廉企业(国企)”建设工作。同时,根据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及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持续推动“清廉企业(国企)”建设。

查找一批问题清单。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支部)每年对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实问题整改。

上好一堂警示教育党课。结合“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上讲堂”和党风廉政建设党课及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被惩处的领导干部、典型案例,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上好警示教育党课。

发出一份廉政倡议。每年发出1份廉政倡议,督促干部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个人良好声誉。

发出一份廉政提醒。每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向职工及其家属发出廉政提醒,督促和引导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职务职权、公司资源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活动。

评选一批清廉机构和个人。结合“党员先锋岗”“企业之星”“流动红旗”等评比活动,每年评选一批清廉机构和个人,选树廉政标杆、廉洁标杆,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效应。

建立修订完善一批制度。聚焦制度缺项,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将制度建设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效融合,把“清”“廉”要求自觉融入公司治理、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权力运行全过程。

更新一次廉政档案。贯彻落实《临沧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廉政档案更新工作。

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每年组织全体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内设机构及二、三级企业结合自身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一次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开展一次专题读书会。以“清廉企业(国企)”建设为主题,每年开展一次读书会学习活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在深入交流中形成清廉共识,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一个廉政文化宣传阵地。融合企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设立廉政宣传栏、廉政宣传展板、廉政宣传屏,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兴媒体设置廉政宣传栏,厚植企业文化根基,弘扬厚德养廉的国企清风。

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结合国资、国企特点,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积极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树新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等专项行动,用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有力推进“清廉临沧”建设在国有企业落地见效。(范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