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还没有专题研究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主体责任清单等。”“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党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专题研究,但尚未印发文件。”这是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近期对综合监督部门3月底以前按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情况的书面反馈意见,以此及时推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从2021年起,针对综合监督部门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工作进度滞后于时间进度,甚至出现应按月推进按季完成的工作年底突出应付等情况。驻部纪检组严格遵循《党章》关于“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照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主动与部门共商,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为21项指标,其中三月底前完成的3项、四月底前完成的4项、七月底前完成的4项、十一月底前完成的3项,其他适时开展或长期坚持事项7项。驻部纪检组按月深入各部门,逐一对照清单,逐项对标对表、按月对账消号,并以书面方式进行反馈提醒,针对推进进度滞后于时间进度的,及时并提出整改推进建议,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派驻上的“常驻”与监督上的 “常抓”结合,确保“责任制”按月推进、“责任”落实。(张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