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借用、顶岗和跟班学习工作,是落实公务员法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干部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的具体体现。
近期,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核实有关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2014年以来市公安局多次长期借调镇康县公安局工勤人员吴某到市公安局机关工作,该行为已违反《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和顶岗跟班学习工作的通知》(临办发〔2015〕1号)、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控制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18〕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反映出市公安局存在对借调(借用)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不严肃,用人行为不规范等相关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行为,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组务会议集体研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安局发出《关于严格规范从下级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监察建议》,要求市公安局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彻底摸清本单位借调、借用、顶岗和跟班学习人员情况。同时,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借调、借用、顶岗和跟班学习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借用、顶岗和跟班学习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下步工作中,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