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开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车等11条负面清单,“三步实施”对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委老干局等4个被监督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刹“车轮上的腐败”。
第一步,对4个被监督部门党员干部重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组织学习云南省纪委监委“清风云南”通报曝光的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问题。第二步,要求4个被监督部门对照11条负面清单认真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自检自查,主动落实整改存在问题。第三步,全面掌握被监督部门拥有公务用车的数量、车牌号、车辆型号、驾驶人员等基础信息,通过检查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公车使用、维修保养、定点停放、保险购置和公务接待账目等情况深查细查,严肃查处在公车使用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