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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以案为戒”持续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21-11-25 17:31:07    信息来源: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联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大会,全面传达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到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近期相继被查处的全省生态环境系列案件为鉴,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玉峰在会上作了警示教育要求。

孙玉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牢记生态环境部门是“具有政治属性的业务部门”定位,立足本职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位。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要摒弃看客心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剖析,全面开展自查,主动检视自身问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工作中落实落细会议精神。认真领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廉洁自律,杜绝懒政、庸政、怠政,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将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会议强调,提高思想认识,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分析研判,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项目招标和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及时传达省、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带好队伍管好人。以案为鉴,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牢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筑好筑牢防腐思想阵地。同时,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从反面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坚守为民服务初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职能职责的转换中坚持不懈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环境。(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