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根据《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示》要求,督促综合联系部门认真开展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检监察组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为契机,就落实整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中央第六巡视指导组对云南指导督导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反馈意见进行强调:
要落实整改工作,不断地提高政治站位。部门党组要不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党史学习,不断地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摆正工作思想态度,正确认识反馈意见,杜绝在部门党组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的形式主义整改;强调部门一定要将整改落实到工作实际中,对标对表,全面履职,真正做到用思想约束行动,用行动诠释担当,用担当彰显力量。
要落实整改工作,不断地完善工作机制。做实做细整改研究、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确保思想和行动保持高度一致,不让整改只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纸质文件上,要见实质性整改,要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统一的整改,不能存在虚假整改行为,“一把手”要对整改工作负责。
要落实整改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整改是为了更好的前进;整改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四定”(定员、定责、定措施、定责任),主动汇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经得住考验。
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持续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整改中出现的偏差的,及时纠治;对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和警示,做到早发现、早处治;将继续惩治在整改工作中纪律松弛、效率低下、办事马虎、推诿扯皮、慵懒无为、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多方助力整改到位。(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