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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学习小窗口 发挥大作用
发布日期:2020-11-30 08:52:43    信息来源:云县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怎么处理?”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此为云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云县”常设栏目“学习之窗”其中一期的推送内容。

近来,为进一步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先用纪律的尺子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衔接贯通。云县纪委监委在党纪法规宣传上下足功夫,在微信公众号“清风云县”开设“学习之窗”栏目,为执纪者、被监督者提供学习窗口。

“学习之窗”栏目推送内容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推送知识点紧密结合监督执纪工作,有原文、有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工作、也有案件审理室根据工作中大家咨询较多的量纪问题而提炼的知识,有问题、有解答,同时附有法规依据、规定出处,让大家学着轻松、记得明了。

“近来,清风云县开设的‘学习之窗’栏目,为大家提供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窗口,内容简洁、实用,对于新加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式,让我可以利用零碎的时间尽可能多的学习到相关业务知识,希望该栏目可以长期地开设下去。”一名纪检新兵说道。

“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经常性的纪律和法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监督职责,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清风云县微信公众号已推出“学习之窗”栏目30余期,切实做到学习小窗口,发挥大作用。(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