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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认真贯彻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布日期:2020-03-23 15:42:23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监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近日,镇康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坚持领导带头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严格抓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凸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学深学透、弄通弄懂,深刻理解《规定》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并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实际工作中去,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规定》的学习,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做到原文学、全文学,要做到学深悟透;要抓好《规定》的宣传,把《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学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抓好《规定》的贯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要抓好《规定》的维护,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对一切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依规依纪查处。同时,要把《规定》贯彻执行纳入巡察工作内容,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