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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出台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县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1 15:16:13    信息来源:镇康县纪委

近日,镇康县出台《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县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惩处与保障同在。

《办法》指出,谈心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有的放矢、教育疏导、关心关爱的原则;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县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受处分县管干部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思想,给予受处分人员政治关爱及教育帮助;县级领导在与受处分县管干部谈心谈话的同时,还要与受处分县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做好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

《办法》强调,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互动式、同志式、帮助式等方式进行;谈话要区别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谈话或组织上的诫勉谈话,体现政治功能、政治关怀及思想政治工作属性;为提高谈心谈话质量,增强谈心谈话效果,谈心谈话结束后 10 日内,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根据反馈的谈心谈话情况,按规定办理后续有关工作事宜。(李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