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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9-10-08 09:42:32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自《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印发以来(以下简称《规定》),镇康县纪委监委积极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习,并就学习心得展开热烈讨论。

“《规定》为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业务能力建设这个重点,认真学习,苦练监督执法本领,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好派驻‘探头’,以高质量的业务水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新的贡献。”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正江说道。

《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监督执法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工作中都要以此为准。南伞镇纪检监察干部字怡表示,《规定》让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法工作有了准绳,也对我们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将其内容入脑入心,竭力把自己练就成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将监督执纪执法融会贯通,推进监察工作精准有力进行,确保国家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自觉遵纪守法并接受监督,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的重要推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按照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严格依规依法履职尽责,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曹满海说道。

“《规定》作为监督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对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赵莉萍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遵守、运用好《规定》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督制约,防范风险隐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国家监察权正确行使。

“《规定》的印发是对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的一种保障,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制度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原文进行学习,把《规定》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流程,认真履职尽责。”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吕绍强表示。

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更要善于担当;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将《规定》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对执纪违法、执法违法“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王晓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