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后,镇康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认真学习《办法》,《办法》并引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广泛热议。
“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实践和成果固化为制度,是《办法》的特点之一。我将深刻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严防干部带病提拔,让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吕绍强说道。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定会带头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办法》,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前哨’作用,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发良表示。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正芳说道:“《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保证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更好的防止选人用人上的失真、失察、失误,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熟练掌握《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让有能力、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展望自己的未来。”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的风气。只有大力选拔重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才能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从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早日实现。”第三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杨国荣谈到。
“《办法》的出台,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我们将继续严格审批流程,严把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体检’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谭顺媛表示。
“《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责任与监督,有效扼制带病提拔等现象。我将认真履行案件管理室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党员干部的廉政审查工作。”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干部李玉奋说道。(王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