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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发布日期:2022-06-29 16:37:53    信息来源:永德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我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没有很好的遵守法律法规,感到无比自责和后悔,希望党员干部以我为戒,时刻绷紧法纪之弦,不做违法乱纪之事……”近日,在德党镇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案中人李某进行了深刻检讨。 

身边案例既是教科书又是清醒剂。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剖析违纪原因,引用处分依据,开展纪律作风、廉政勤政教育,将李某的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升级为警示教育课堂,以案说纪、说法、说害、说责、说德。

“这种教育非常及时,震撼很大,反差强烈,对每个人都是一次心灵洗礼。”参加警示教育会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

“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沉痛的,我们一定要以案为鉴,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墙上的镜子”,提高纪法意识,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时刻严守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自律、履职尽责。”镇党委书记表示。

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是永德县纪委县监委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项规定动作,旨在让广大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从“身边事”中受教育受警醒,使党员干部筑牢法纪意识,正确认识“微”,高度警惕“小”,管好八小时及以外的时间,筑牢思想防线。

“公开宣读处分决定,充分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该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越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越能让人痛定思痛。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在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好用活身边的典型案例资源,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的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李正丽 杨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