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云县纪委监委通过工作群、“清风云县”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干部推送《条例》。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自学、互动议学、“晨学半小时”等方式进行学习,大家纷纷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说体会、谈感悟。
“《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使我们能更好地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说道。
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认为:“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有效破除‘灯下黑’问题。特别是对监察人员,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我们必须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为我们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提供了制度依据。”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说。
“作为纪检监察宣传战线的一员,我将把贯彻落实《条例》有机融入宣教工作中,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为推动激发要求转化为干部的自觉遵循助力。”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表示。
“《条例》共计9章287条,对监察法进行了细化完善,切实满足了乡镇纪检监察履职的迫切需要,同时《监察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在《条例》中也得到了回应与解决。”忙怀乡纪委书记说道。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是相互衔接贯通的,巡察干部要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巡察工作理论有机结合,力求融会贯通。”县委巡察办副主任深有感触地说道。
下步,云县纪委监委将以“清风课堂”为载体开展全员培训,把学好用好《条例》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把《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政务处分法》有机结合,坚持在学中做、做中学,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练内功、强本领、提效能,切实提高依纪监督、依法监察、纪法衔接能力,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苏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