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临翔区纪委监委通过“临翔清风”微信公众号转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引发热议。
临翔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汤赞说:《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表现形式。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定》,明确行为底线,带头遵守规定,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处理工作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做组织工作的,更要学深悟透,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临翔区纪委组织部长辛镜红说。
“《规定》适用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执行。我们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如果违反了《规定》的内容,也是要受到组织处理的,组织面前,人人平等。”临翔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段玉美说。
派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孙娟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班子,加强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监督,让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
“学习贯彻好这一法规,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熟练掌握规定内容,提升理论知识水平,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和水平。在今后工作中,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学习领会,对照学以致用,努力树立起清正廉洁的纪检干部形象。”博尚镇纪委书记董友秋月说。
“《规定》相当于给干部划定了一道‘底线’,更是给干部明确的‘方向标’,‘底线’告诉干部哪些行为应该受到组织处理。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增强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原原本本学,率先垂范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掌握核心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章驮乡纪检监察干部施俊羽说。(杨锦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