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德县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办法》从选拔条件、任职要求、选拔程序等方面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做了明确规定。
明确选拔条件。要求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执纪监督一线、参与过纪律审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明确任职要求。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县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规范选拔程序。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县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名、考察。乡(镇)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提名、考察;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县纪委提名考察;县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在听取企业党党、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为主。(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