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以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为重点,机构和编制向监督执纪问责倾斜,通过改革,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优化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内设机构设置愈加科学。遵照“8+N”的模式,调整后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在9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设立机关党支部1个。
主业主责愈加凸显。优化、增强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机构、人员编制配备。调整后,有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共6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内设机构9个的66.7%。纪检监察室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32.3%。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67.7%。
机构名称职责和上级纪委保持一致。调整后,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做到了上下对应,保证了机构名称一致、职能一致,各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愈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