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组织建设
临沧:全面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28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临沧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现已全面完成各项调整工作。

内设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务实推进的原则,全市8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按“8+N”的模式设置。“8”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级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采取“+N”的办法增设纪检监察室,机构总数为9至10个。

机构编制突出主业主责。通过内设机构调整, 各县(区)从事主业的机构编制进一步增强,平均每个县(区)纪委监察局有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内设机构6个,占内设机构平均数的66.67%;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平均数的71.88%;平均每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123个清理减少到13个。在机构总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实现了“纪检监察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30%,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了办案力量。

机构名称职责上下对应。调整后8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基本做到了上下对应,保证了机构名称基本一致、职能基本一致。内设机构调整后,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都按最低2名配备,消除了“一人一室”现象,各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做到了互不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