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德县纪委在巩固深化县级“三转”的基础上,着力推动“三转”向乡镇延伸,采取多项措施,力促乡镇纪委“回归主业”,取得了较好成效。2015年全县10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12件,同比增长71.42%。
实行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明确每位纪委常委挂钩联系1-2个乡镇,要求每季度至少要深入挂钩乡镇调研1次,了解乡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情况;每半年要到挂钩乡镇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专题听取《永德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永德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对薄弱环节进行督促指导;每年要约谈一次挂钩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传达责任、传导压力,提出意见建议。
建立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永德县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及办案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和《永德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各乡镇纪律审查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经费补助和表彰奖励,对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甚至全年“零纪律审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说明情况。2015年,给予6个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经费补助6.5万元,4个乡镇纪委因全年无自办案件受到通报批评。
坚持乡镇纪检干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每年分批次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通过直接参与一线办案的方式,切实增强乡镇纪委的主业意识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把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抓主业主责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015年来,先后选调2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工作,将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