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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 沧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日期:2023-06-06 14:38:29    信息来源:沧源

“组织严肃认真地指出我所犯的错误,让我深刻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将以此为戒,绝不再犯此类错误!”面对沧源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李某道出了心里话。

前不久,因跟踪指导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李某被该县纪委谈话提醒。鉴于李某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又是初犯,综合考量后,沧源县纪委监委决定采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对李某进行提醒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沧源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云南”建设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工作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容错纠错切实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流程中,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组织给过我机会,但我没有珍惜!”原是沧源县林业局一把手的许某,因违规借用单位资金问题,多次被组织提醒,但他不知悔改,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落入犯罪深渊。

为确保容错纠错工作的规范化,沧源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误和错误的单位或个人,该县纪委监委采取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诫勉督导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对受处理处分后有思想包袱的党员干部适时回访教育等。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对涉及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行为,灵活多样地使用澄清正名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根据案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当面、书面、通报、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今年以来,沧源县纪委监委共开展监督检查93批次、反馈整改问题235个,立案30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人,向相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建章立制8项,标本兼治取得更进一步成果。

“容错不是目的,重点在于及早纠偏和及时补救。我们将用好精准问责、容错纠错等手段,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营造积极健康的良好政治生态。”沧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泽民   方悄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