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民小组的老组长在任时帮我们带领草原补助资金,用作集资建设村组户道路,应该还没有用完,但是具体还剩多少我们也不清楚,只有老组长自己知道,现在老组长退位了,这钱也就不知去向了。”这是巡察组在深入德党镇某村与群众座谈了解村民小组长履职情况及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时了解到的情况。
“我担任小组长时,也就只管处理一些群众纠纷的小事,经农户同意让我代领2014年的部分草原补助资金1200元用作交集资建设村组户道路的施工费用,支付道路建设费用后还剩余300元,300元钱只是一点小钱也算不了什么,如果退还给农户一家也只分得几元,省得我麻烦,农户也不缺这几元钱,交给小组上也做不了什么事。”巡察组通过多种方式找到了群众所说的老组长杨某某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时,杨某某这样说。
“群众的事无小事,集体资金无论多少都要归还集体,不能占为己有,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当初村民信任你选你当组长,就不能辜负村民希望,担任组长时要认认真真帮助群众办实事,离任了也要清清白白把相关手续、账目、资金等移交清楚,身为老组长要起到一个老前辈的带头作用........巡察组长的一翻话,让杨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作了深刻反思,并办理了相关离任移交手续,同时按照村民的意愿将剩余的300元集资款交该村理事会代为管理。
“我们村民小组的烤房租出去后收了6000元的租金,让我暂管,我计划着用,适合怎么支出就这么支出,全部都用在集体上,虽然我没有公开给群众,但是每一笔资金的支出我都是有数的,用得合情合理。”这是巡察组刚深入德党镇某烤烟种植大村时,一位莽姓村民小组长的认识。
“这次县委第一巡察组来我们村巡察,给我上了一堂政治课、法律知识课,向我讲解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才认识到我原来的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也让我懂得了集体的资金不能由私人管理,要统一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村民小组集体的资金,虽然都是用在集体上,也不能我一个人认为适合怎么支出就这么支出,用的每一笔支出都应该征得群众的同意,并且应该把每一笔资金收支情况公开给群众,让群众知情。”这位莽组长感慨地说。
永德县委第一巡察组在总结对县级机关巡察工作经验的同时,注重探索和研究乡镇、村级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集体座谈与个别了解相结合、接待来访与实地走访相结合、深入了解与政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关注村民小组长“微权力”, 切实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有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