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的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凤庆县委巡察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县紧扣谁来改、如何改、怎么改等关键环节,下足“整改”功夫,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突出标本兼治,不断释放监督效能,推动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巡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后,巡察组原汁原味向巡察对象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把整改的责任压到实处。被巡察单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实行专项监督结合部门日常监督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开展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同时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对巡察中发现文风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形式主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2020年共通报2期,巡察以来共通报5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
据悉,2020年共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2685个,被巡察单位(村)目前已整改巡察反馈问题1863个,清退违规资金3.28万元。十四届县委14轮巡察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3722个,目前已整改巡察反馈问题2900个,清退违规资金42.62万元。
“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革发展的‘助推器’,用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凤庆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史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