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翔区出台《区委巡察工作成果运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巡察工作成果运用,着力实现区委巡察工作与被巡察单位工作同向行驶、巡察工作监督责任与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切实提升基层系统治理能力。
《规定》对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区委巡察和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组工作原则和巡察机构巡察成果分类移交,相关监督部门分类处置和科学运用巡察成果,整改成效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
《规定》强调,巡察成果运用应当体现严管和厚爱,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时间节点”和“三类人”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容错纠错的精神和要求,把握差异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时效性,激发和保护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巡察工作成果运用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效应,进一步促进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雷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