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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三措并举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
发布日期:2020-11-20 08:54:07    信息来源:镇康

近年来,镇康县巡察工作紧紧聚焦巡察工作职能定位,围绕机制、流程、手段贯通“四个监督”,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建立协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按照“及时沟通、推动工作、成果共享、增强合力”的原则,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的意见》《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协作办法》《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有关部室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关于巡察工作舆情应对处置的协作机制》《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信访室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构建了一套科学严密、系统有效的工作体系,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室在巡察各环节的协作配合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规范工作流程,全程无缝对接。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机构及时与纪委监委各相关部室沟通情况,全面对接,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优先安排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各类监督检查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使巡察有的放矢、精准指导。同时,对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存在的需要深入了解、重点关注的问题列入巡察工作重点,为精准发力提供重要支撑。巡中对巡察组发现的难以定性量纪的专业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寻求专业支持,准确界定问题性质。对发现明显违规且能及时解决的相关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并将问题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巡后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采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的方式,优先办理,集中研判处置,定期反馈办理意见。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充分释放派的权威、巡的震慑、驻的优势,从反馈开始就严格按照“四个绝不放过”要求,着力抓好巡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使派驻(出)机构真正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创新协作模式,注重成果运用。合理调配人员,让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在巡察一线历练。探索问题线索边巡边移,巡察期间纪检监察机构适时介入、持续跟进,扩大监督战果。构建巡察办、巡察组、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四方会审”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成效、整改报告进行实时跟踪、协同把关,形成推进整改有效合力。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达到以考促改的目的。对巡察监督中发现存在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对全县十八大以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变相使用公款,公职人员违规借用公款等乱点乱象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吕绍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