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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提倡实名检举控告 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发布日期:2020-12-21 09:16:12    信息来源:镇康

“您好,我是镇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您的检举控告材料我们已经收到,为更好地办理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请告知您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这是镇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核实实名检举控告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共镇康县纪委 镇康县监委机关信访举报规程(试行)》,对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认定、告知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做细做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实名检举控告14件,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14件。

此外,为提倡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镇康县纪委监委、镇康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镇康县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规则》要求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该《办法》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的核实、实名检举控告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办理程序、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保护等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对检举控告人员的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县纪委监委办案经费开支。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了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

“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奖励实名检举控告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的实际行动,也是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的又一举措。”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林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