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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助力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0-09-04 15:56:21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监委

“您好,请坐,请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您的身份证我已经核对过,以下是接访告知书内容……没有什么异议的话请您签字确认……”“您有带书面举报材料吗?那请您口述您要反映的问题。”“请您核对,这些是我按照您口述记录的内容,您看看有没有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这是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规范接访的一个缩影。

近期,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委信访室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印发至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规程》主要从任务要求、接待接谈、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来访接待、紧急突发情况处置五个方面做出要求。今年1至8月,沧源自治县纪委监委本级受理信访举报37件(次),其中来访举报12件(次)、网络举报12件(次)、来信举报10件(次)、来电举报3件(次)。

《规程》要求,要严格控制权限,按规定登陆和操作来访接待信息系统,未经批准,不得将系统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系统账户;要认真履行职责,聚焦监督职责、第一职责,积极稳妥、文明规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负直接责任,信访室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要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内部防控和监督检查,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及接谈过程中,讲来访群众能听懂的话,讲来访群众能沟通的话,讲来访群众感到亲切关怀的话,对业务范围外的来访解释透、疏导开,提高群众满意度。

《规程》强调,群众来访信息必须录入系统,要认真查验来访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对来访人身份,确保人、证一致;来访人没有书写能力的,或反映的问题需要立即处置的,可以根据来访人口述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由来访人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对业务范围外事项,解释不予受理原因,不收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后劝说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作“劝回”处理;对三个月内的重复来访,将重复来访信息录入系统,告知来访人原信访件转处去向,不再收取材料。

《规程》要求,每周五下午由专人对本周来访情况进行综合梳理并形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周报》,报送信访室主任审阅并留存,同时根据反映问题属地,分别形成《县纪委县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周报》通报相关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成立来访接待工作领导小组或设置群众来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访室主任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来访接待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处置工作,努力提升信访工作社会治理能力,打造更有“温度”的信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赢得群众的好评。(陈松林 赵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