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法官,不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有案不立,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经调查核实,龚某某同志在承办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收受原告贿赂,枉法裁判的问题没有证据证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6月21日,临翔区纪委区监委到临翔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会议,现场宣布对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决定,之后又按《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及临沧市纪委监委相关制度规定中的标准流程对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澄清正名。
在宣布纪律处分决定会议阶段,该区纪委区监委将“读处分决定、讲违纪事实、亮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结合当事人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围绕违纪违法事实向参会人员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强化单位廉洁氛围。
在澄清正名会议阶段,该区纪委区监委有关工作人员通报了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对检举控告龚某某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澄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同志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今天非常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帮我卸下了压在心底很久的包袱,是组织还给我清白,我一定会努力工作回报组织。”问题澄清后,龚某某颤抖着声音动情地说。
一场会议,有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有人得到澄清正名,严管和厚爱并行不悖,约束与激励在这里结合并重。该区纪委区监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狠抓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对“不作为、慢作为”绝不手软,同时让忠诚履职、有担当有作为、敢闯敢干的广大干部服下“定心丸”。
“我们以实际举措,既对‘躺平式’党员干部进行严管,又加大对受到不实举报同志的厚爱力度,积极营造‘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浓厚氛围。”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业远航 马义媛 袁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