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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三项机制”提升实名举报信访办理实效
发布日期:2018-07-12 07:30:00    信息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临翔区纪委积极探索总结办理署实名信访举报件工作方法,通过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实名举报受理告知、实名举报件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保障了署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了办理信访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减少重信重访问题的发生。

坚持领导包案督办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明确领导分工,实行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带头包案督办信访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区纪委信访室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署实名信访举报件,由分管属地的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包案督办,主动上门有效推进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

积极探索实名举报受理告知机制。对署有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的信访件先进行电话核实,向其告知信访举报件的受理情况及办理流向。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但又未留下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件,积极与具体承办部门协调联动,在保密的前提下,对信访举报件中署名人进行核实,确定属信访举报的,按实名举报办理规则进行办理告知。对业务范围外署实名信访举报件按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分流转办后进行转办告知,告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应由那些部门处理,且已将其信访材料转到相应的部门,使举报人尽量少走弯路,减少业务范围外重复件问题。

严格规范实名举报件结果反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办理程序,对署实名信访举报件严格实行调查结果反馈制度。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各承办部门按照“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在问题办结后向实名举报人预约时间当面或电话反馈,并征求举报人意见,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应签字表态,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听取举报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依规依纪进行解释或补充调查。同时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反馈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对未作办理情况反馈的信访举报件作不予办结处理,进一步提高署实名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有效减少因实名举报人对办理情况不知情造成的越级重复举报现象。

2018年1至6月,临翔区纪委、区监委共受理群众实名信访举报25件(含重件7件)办结10件,均实行受理情况告知及转办情况告知,群众满意及基本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