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临沧市纪委出台《临沧市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快办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了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新媒介举报件按照“谁首接谁录入”的原则进行签收、登记、办理等程序。
《制度》规定,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径送件、移送件、转送件、自办件、重复件等5种分类方式进行处理。属于反映不精准、不负责、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转办、督办。属于反遇贪污挪用、截留处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的,按检举控告进行分流、转办和督办,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分流情况,督促要求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书面、当面或电话)信访人。
《制度》的出台确保了反映的问题有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办理程序规范严谨,办理过程全程跟踪督办,反映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路曼玲 周学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