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惩贪治腐和四风整治不断深入,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期望值急剧攀升,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把“到纪委去反映”当做最具底气和希望的做法。但部分上访群众信“上”不信“下”,越级上访;信“多”不信“少”,多头重复举报;信“闹”不信“理”,认为解决问题要靠“闹”;信“访”不信“法”,纪法不分,导致上访途径混乱;曲解“民主”和“言论自由”,肆意通过非正常渠道想当然的发表不实言论等情况,在农村基层信访举报领域披着“合法”的外衣“推陈出新”、层出不穷,给新形势下的纪检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和压力。临翔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基层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新机制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四个着力”破解信访问题老大难瓶颈
着力于主动出访“明”途径。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调查工作组进驻信访问题地,摸排信访问题,摸准信访动机,把控信访动态,掌握第一手材料。第一时间与信访人接触沟通,核实信访意愿,表明组织态度,给信访人“定心”,为避免“多头访”赢得时机。第一时间向信访人通报初核情况,最大程度打消信访人对组织调查的“袒护”心理,为后续的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奠定基础。针对信访群众访而“不信”,以及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希望问题尽快得到澄清、疑虑得到消除的心理需求,主动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当地群众代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引导当事双方及群众代表共同参与信访核查,实现群众代表公开参与核查信访工作,使举报人由之前的“暗访”变为公开参与信访核查,被举报人、群众代表也从当事人、旁观者的身份转变为公开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代表,由此实现信访核查工作的公开透明。例如,在“关于蚂蚁堆乡白河村委会副主任左某某存在贪污挪用养老保险金,造成百余名村民养老保险金少交的违纪问题”信访核查中,因涉及面广,在区纪委的指导下,乡纪委通过引导群众代表参与,现场公开提取查阅乡、村台账和票据,并对辖区内所涉群众开展入户调查,最终情况为失实举报,既还干部一个清白,也给群众一个明白。
着力于分析评估“降”风险。一是在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前,认真及时进行研判,做好风险评估,既分析研判群众代表的性格特点、为人处世风格、家庭背景和在当地的口碑等情况,也评估考量群众代表一旦公开参与信访核查后会不会激化矛盾、会不会引发新的信访问题、会不会出现不可控局面等等,确保后续监督参与的有序性。二是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形成风险评估结论,提供主导信访核查的纪检机关审定,慎重决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人员类别和范围,把握风险控制范围,防止因统筹不当而导致新的矛盾问题产生,把分析评估作为化解信访矛盾的规定动作,最大限度规避矛盾风险。三是坚持通过与举报人进行思想交流沟通、动员引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实现举报人、被举报人、群众代表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平稳信访、平稳核查。例如,在“关于反映博尚镇户有村支书阮某某有关问题”的信访核查中,举报内容涉及矿产、林地、财务、企业等十余项领域,收到信访问题后工作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私利纠葛、家族恩怨、假公济私以及群众代表参与核查的可行性等风险点,通过有效采取群众代表参与核查,最终只有3项信访问题反映属实,有8项失实。
着力于面议对质“除”争议。一是在“主动出访”的基础上,工作组充分收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把调查核实重点放在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提供证据材料的对接核实上,在证据材料收集方面最大限度做到“求同存异”,为当面对质提供证据。二是在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当面对质过程中,谋划好发言和举证次序,使当事双方既充分发表意见又避免争执,减少其对抗心理和不满情绪,营造有利于解决信访问题的氛围,把问题和矛盾摆在“桌面”上来讲。三是把突破口放在双方争议的聚焦点上,以事实说话,通过事实例证来还原事情真相和原委,通过双方当面对质、工作组质询、群众代表见证调解的方式来破解争端和疑点,心平气和地把问题搞明白、事实弄清楚,最终达到消除争议、信服调查结果,有效解决信访矛盾。例如,在“关于圈内乡昆赛村村民小组长唐某某私自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的信访核查中,时值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工作组迅速出访开展初查初核,准确研判,并掌握信访人有破坏选举之嫌,果断采取了举报人、被举报人、相关涉事人员当面问询对质、现场查阅单据账目、电话抽查群众的方式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结果为举报失实,各方意见得到了验证和统一,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了风清气正环境。
着力于依规遵纪“防”闹访。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规定,坚持“五类处置标准”,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融法治思维于主动出访、分析研判、面议对质等各个工作环节,依规办信,并建立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规程和流程,对群众代表参与核查的原则、群众代表的产生、参与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有关事项审批进行严格规范。二是通过分析研判,从前期的思想沟通、征求意见、引导参与,到群众代表的产生直至监督参与,严格流程,严格审批,严密组织,尤其是把征得信访举报人同意作为实施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先决条件,切实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信访举报问题找准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正确处理好部分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纪法不分的问题。四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重点掌控处置好集体信访案件,在监督参与上做好文章,切实防止集体信访举报案件事态的扩大和失控,在集体信访人中最多允许5人参加信访核查和当面对质工作,有效解决因集体“闹访”而影响信访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问题,确保信访核查工作依规有序。例如,在“关于凤翔街道圈掌社区200余人集体反映社区总支书记贺某某、副书记刘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核查中,信访人数规模大,涉及问题多、年代久,情况复杂,信访意见难统一,通过采取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有效化解信访维稳压力,确保了信访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查实,并依法依规追究被举报人的法纪责任。
“四个要点”确保新机制有序运行
主动出访是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前提。主动出访,可直接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问题线索清楚,且属于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受理并答复;对一些符合情理但不合法或政策不允许的,以及所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不清、道听途说的,及时解释疏导;对反映问题不属于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引导其到有关部门对口反映。这样,既化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处置压力,又在矛盾第一线收集证据资料、提取民意,有效甄别和分拣出适宜采用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信访举报案件。实现了纪委“秘密”办信到群众公开参与阳光办信的转变,也解决了过去由纪委单独核查处理信访件,群众对核查结果仍心存疑虑的状况。
分析评估是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关键。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错综复杂,涉及面广,与“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息息相关,在组织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中,如果对各种群体利益关系和矛盾焦点分析评估不够、准备不足,稍有不慎便会将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变成“闹剧”,甚至激化矛盾使局面失控。分析评估为实现纪委答复信访人到群众代表向信访人解释,建立群众代表协助承办单位回复信访人工作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改变了过去通常由交办单位答复信访人,因答复人没有参与具体办案,对一些细节无法说清楚,信访群众不满意调查结果,对核查结果大多存在异议的状况。
面议对质是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重点。做好面议对质关系到上访矛盾意见的统一与否,关系到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成败。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疏导好举报人、被举报人、群众代表的思想情绪,在“面议”上摆出各方矛盾问题和证据,在“对质”上印证问题和证据的虚实,通过“有问题摆在桌面上,有话当面讲”,达到去伪存真、还原真相的目的。有效解决基层信访矛盾中的“缠访、闹访”等问题,在短时间内息访,实现下级纪委对交办机关负责到向信访群众直接负责的转变。
监督参与是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基础。实施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核查监督,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如果没有群众代表的监督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将变成纪检机关的“一家之说”,失去说服力;群众代表参与,不仅让信访核查工作的基础更宽、更实,同时使轻微的问题得到纠正,防止错误的发展蔓延,防止部分党员干部因失去监督和制约,问题越来越严重,需要通过立案审查甚至“法办”来解决。这也是践行“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常态的有效尝试。达到纪委“暗查”到群众参与“明处”的转变,改变群众对纪检机关开展信访核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认识误区。
通过不断探索信访工作机制,立足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直面问题,有效化解民怨,维护社会稳定,从纪检监察机关的角度不断提高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临翔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