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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机关开展“七大行动”抓实自身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10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期,临沧市纪委围绕工作实际,从自身抓起,在机关内部深入开展信访工作“七大行动”,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全力维护干部职工和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局面,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委局机关内部信访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开展大排查,做到排查率达100%。

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行动。坚持每月15日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委局领导班子轮流到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人员,解决信访问题。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阅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来信,做好干部职工信访工作。

开展信访积案大化解行动。持续推进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通过委局领导包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开展信访秩序大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委局机关干部职工越级上访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开展基础业务大规范行动。细化落实信访事项办理标准和要求,做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检查整改,抓实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关键环节,确保信访基础业务各环节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程序合法。

开展信访事项大督查行动。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越级访专项治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集中专项督查,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开展信访责任大落实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着力构建“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为抓好工作落实,专门成立了以委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访室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并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临沧市信访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对因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引发干部职工信访问题,造成矛盾激化的,严肃问责、追责到底。(杜群忠、龚正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