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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纪委对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工作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发布日期:2016-06-03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数据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动态评估、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临沧市纪委对做好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工作提出更高更严要求。

切实提高认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省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把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工作放在与纪律审查同等重要的位置,统一部署检查考核,确保全市信访举报数据统计报送统一、规范。

严格审核把关。信访举报数据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统计表》的填报要求,如实填报接收信访举报情况,并认真反复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数据的平衡关系,确保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准确无误;信访室主任、副主任对信访举报数据统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上报的信访举报数据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对信访举报数据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数据进行再审核,确保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准确。

严格执行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和建帐、对帐、查帐、销帐、交帐“五帐”工作法,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使反映问题线索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并按照临沧市纪委信访室《转发云南省纪委信访室关于定期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要求,按期收集信访举报数据,填报《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统计表》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统计表》,及时按期报送。凡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分工,逐级严格审核把关,报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信访举报数据统计报送责任制,切实把统计报送、监督管理、审核把关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之间,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凡在信访举报数据统计工作中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迟报、数据失真、统计失误问题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临沧市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